近日,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本次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总体规模为12.2GW,全部为无补贴保障性规模,按规定由电网企业施行保障性并网。
电价方面,项目年度保障利用小时发电量按燃煤发电基准价结算,超出部分延续《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政策执行。
《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政策显示,年度结算时,确保项目年度保障利用小时(1850小时)平价结算。超出部分,确保企业承诺利用小时数低价结算(如不足,按实际超出部分低价结算)。
同时,《方案》要求新增风电项目单体风场规模至少150MW。
建设时间方面,对于纳入第一批建设计划的项目,须在2022年9月底前取得开工前土地、环保、林草、并网等必要手续,2022年底前形成实物投资,2023年底前建成。
对于纳入第二批建设计划的项目,须在2023年3月底前取得开工前土地、环保、林草、并网等必要手续,2023年6月底前形成实物投资,2024年底前建成。
申请关停煤电机组的项目业主按2021年及以后在省内实际煤电关停容量建设等容量风电项目。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方案》指出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省内拥有调峰调频能力;承诺配套占风电装机规模10%以上的储能设备;具备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条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