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2017上半年9大新政 研判新能源汽车产业变革走势

发布日期:2017-07-14  来源:高工锂电网

核心提示:白驹过隙,2017年转眼过半,在国家政策指挥棒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渐脱离骗补泥淖,回归发展正轨。研习深读政策,更能让企业主动
白驹过隙,2017年转眼过半,在国家政策指挥棒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渐脱离“骗补”泥淖,回归发展正轨。研习深读政策,更能让企业主动研判产业变革的大势。且看2017年上半年的9大新政复盘。
 
1、补贴退坡新政与能量密度挂钩
 
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通知跟之前的补贴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推荐车型目录门槛提高并动态调整。二是,除了燃料电池电动车,补贴标准大幅下滑,国补下降幅度为20%-40%。三是,规定地方政府的补贴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四是,非个人用户购车申请补贴需满足3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五是,补贴系数调整为与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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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1月16日,工信部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从企业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强化了安全监管要求,目的在于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新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总体来说,此次新规主要有以下几点完善:
 
❶完善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企业需是已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已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同时,企业还要具备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❷完善产品准入条件
 
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相关标准,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❸建立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同时,企业的监控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监管平台对接。
 
❹新建“叫停”制度
 
针对生产企业,规定要求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信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❺简化审批程序方面
 
已通过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可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取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准入的生产企业,申请相同类别的纯电动汽车产品准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现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审查时,可免予审查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
 
3、2016年1-5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产品需重审
 
2017年1月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目录》申报受理审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依据《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业应按照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申报。
 
据统计,2016年共发布了5批推荐目录,共计2193款车型入选。意味着这2193款车型需要按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申报。
 
4、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17年3月1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具体目标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是在产品性能上大幅提升。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使用环境达-30℃到55℃,可具备3C充电能力。到2025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
 
第二:产品安全性满足大规模使用需求。新型材料得到广泛应用,智能化生产制造和一致性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产品设计和系统集成满足功能安全要求,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第三:产业规模合理有序发展。到2020年,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能超过1000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在400亿瓦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第四: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取得重大突破。到2020年,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及零部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上游产业链实现均衡协调发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骨干企业。
 
第五:高端装备支撑产业发展。到2020年,动力电池研发制造、测试验证、回收利用等装备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发展,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显著提高,制造成本大幅降低。
 
5、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要求更严
 
2017年6月12日,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发布《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要求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意见指出,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包括现有商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7号令)的要求。申请纯电动商用车企业(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投资项目也应满足相应的条件。严格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要求企业具备:❶、具有完整的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拥有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❷、建设内容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整车(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生产体系;❸、新建企业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和售后服务、运营监管等能力,拥有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所有权;❹、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纯电动汽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上年度产能利用率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6、双积分新政搅动国内乘用车市场
 
2017年6月13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双积分政策),要求2018-2020年三个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是8%、10%和12%。政策计划将于2018年正式实施。
 
双积分政策指出,油耗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必须在报告发布年度内抵偿归零。如果没有归零,将暂停新产品公告或者认证申报,暂停生产或者进口产品。
 
7、合资设电动车企不受两家限制
 
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明确,从2017年7月28日开始,外商在华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合资企业将不受两家的限制,但是中方股比不低于50%。
 
与此同时,新《目录》中,关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的鼓励政策也与老版本发生了很大变化。两部委移除了能量型动力电池以及电池正负极材料两方面的外商投资和相应的技术以及股比限制,并增加了关于燃料电池方面的外商鼓励投资。这意味着未来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将获得独资公司设立的生产许可。
 
8、2017上半年审批通过7家企业获得生产资质
 
2017年上半年,发改委共审批通过了7家企业获得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截至目前,共有14家企业获得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
 
2017年获得生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为陆地方舟(年产5万辆)、浙江合众汽车(年产5万辆)、河南速达(年产10万辆)、知豆电动车(年产4万辆)、云度新能源(年产6.5万辆)、国能新能源(年产5万辆)、金康新能源(年产5万辆)。
 
▼前14张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回顾:
 
 
9、2017年1-6批推荐目录1983款车型上榜
 
2017年已累计发布6批推荐车型目录,共计1983款新能源车型上榜。其中入围客车车型总数达1237款,乘用车225款,专用车521款。
 
▼各省市陆续出台地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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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已经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甘肃、山西、南京、合肥、西安、南通、江西厦门、广州等十多个省市明确了2017年地方补贴标准。
 
其中,北京、上海、甘肃、南通等地区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补贴的50%执行;山西取消了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而天津、江苏、合肥、南京、西安、广州、厦门等地区部分车型将依据国家补贴50%执行,而部分车型补贴标准则低于国家补贴标准50%。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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