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要求地块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度产值300万元/亩,年度税收10万元/亩,达产年限3年。根据公告,地块总面积10777.16m²,约为16亩,可知竞得该地块投资金额不能低于4800万元。
详情如下: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琼中自然资告字〔2024〕1号
经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批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宗地净地情况:
经核查,该土地不存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不涉及占用历史文物古迹。地块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均已补偿到位。目前地块地上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地块须按城乡规划要求开发建设。 2.开发建设期限:竞得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如未按期完成计划投资建设和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南省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2)非法占用、建设该地块。 (3)在海南省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 3.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并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