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披露,11月9日,深高速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环境公司”)与12名业绩承诺方中除朱胜利之外的其他11名业绩承诺方签订了《协议书》。承诺履行方同意按照并购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持有的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风电”)全部股权共计47.04%无偿转让予环境公司。
公告显示,2019年3月15日,环境公司与13名卖方以及南京风电签订了一份《关于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并购协议》(“并购协议”)。根据并购协议,环境公司以人民币2.1亿元的价格向卖方收购合共30%南京风电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向南京风电增资人民币3亿元,以认购南京风电增资后的30%股权。收购和增资完成后,环境公司持有南京风电51%股权。
其中,并购协议设置了业绩承诺条款。根据并购协议,12名卖方(“业绩承诺方”)承诺南京风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4.5亿元、6亿元、7.6亿元和9.5亿元,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56亿元、0.7亿元、0.88亿元和1.06亿元。
南京风电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达到了目标业绩;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未达到目标业绩。按照并购协议的约定,若南京风电第三次或第四次(即2021年度或2022年度)未能达到目标业绩,业绩承诺方须同比例按约定的计算方式将部分或全部南京风电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环境公司作为补偿,但以业绩承诺方所持南京风电全部股权为限。
深高速表示,上述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11名承诺履行方的业绩承诺则履行完毕,环境公司将持有南京风电98.04%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