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凯盛新材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
凯盛新材于2021年9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6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26%;发行价格为5.17元/股,保荐机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孔辉焕、李文松。凯盛新材募集资金总额为3.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2亿元。
凯盛新材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2.68亿元。凯盛新材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50亿元,拟分别用于芳纶聚合单体两万吨装置扩建项目(二期)、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和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
凯盛新材上市发行费用为2830.85万元,其中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1944.53万元。
凯盛新材于10月21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0,644,804.55元,同比增长2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830,142.39元,同比增长33.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81,348,201.64元,同比增长34.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007,737.85元,同比下降40.29%。
今年第三季度,凯盛新材营业收入为237,156,501.03元,同比增长17.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516,534.60元,同比增长2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56,709,568.21元,同比增长40.29%。